【上级文件】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0-05-123095

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扬安办〔201012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新城西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的《国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汛前及汛期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严防因雷电、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为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别是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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