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0-05-123095
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扬安办〔2010〕12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新城西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汛前及汛期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严防因雷电、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为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别是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