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时间:2010-05-123072
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扬安办〔2010〕11号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公司):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苏安办〔2010〕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公司)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督促建设工程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经律的行为;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的整治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