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扬安监〔2010〕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化工园区安监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新城西区管委会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公司)、驻扬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市委办关于加强重要紧急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和义务。确保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是当前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整理、审核和报送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二、信息报送范围及内容。凡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多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有较大影响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均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场所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主体,信息报送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需报送的有关事项。
三、信息报送时限及程序。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以最快捷方式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县(市、区)化工园区安监部门、安委会安委办和市直部门(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市安监局报告。紧急情况实行“双报制”,即先电话报告事故概况,再按规定格式填写书面事故信息,经部门领导签发后传真报送市安监局。县(市、区)安监部门以及市直部门、单位报告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为确保事故信息报告的及时性,提高事故信息处置率,所有事故报告一律通过市安监局事故统一接报电话(87880666)报告。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畅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凡是在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中,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